泉州鼓励"二次创业" 企业可申请自行改造旧厂房
3 非成片改造区域 企业可申请自改
《实施意见》还规定,相对独立、无成片改造条件、未列入成片改造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计划的旧厂房,经市“三旧”改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行改造。
自行改造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土地使用权人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他经市发改委确定的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得分割产权出让。
另一种是自行翻建的,这一类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但应按规定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产权出让。
4 企业须持有土地证及房产证
业主自行改造的申请程序为:一是土地使用权人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经项目所在地区政府部门初审后,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行改造申请,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申请报告(含实施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征求相关片区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依法实施。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实施主体申请自行改造的,应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中心市区“村改居”后,遗留集体土地上的旧厂房用地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后才可申请自行改造。
5 自行改造原则上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业主利用现有工业厂房自行改造,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自行改造原则上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政府按申请自行翻建用地的40%征收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根据城市规划的实际要求,公共配套建设用地占改造地块总面积比例超过40%的,按照实际要求予以征收。
分摊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按照本意见的旧厂房用地征收的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和机器设备等的搬迁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政府不再给予补偿,不享受搬迁企业新厂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
自行翻建的用地规模在扣除政府征收的公共配套建设用地后,实际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4.5亩以上50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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