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官桥原人大主席陈某贪腐 受贿8万元获刑5年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张晓梅)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南安市官桥镇原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陈某贪腐案,因纪检在调查一起信访问题时暴露出来。法院终审认定,陈某受贿8.3万元财物,要坐牢5年。
几年前,受南安市官桥镇党委指派,陈某负责官桥镇五星片区4号安置楼等工程项目建设。2009年春节至2009年5月间,陈某三次收受工程建设承包者某公司张某的贿赂,计人民币8万元及面值人民币3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拨款、协调及与工程建设等相关方面为张某提供帮助。
因为一起信访问题,他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2010年3月初,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官桥镇曾庄社区的相关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陈某存在利用职便收受企业主贿赂的嫌疑。2011年4月,纪检部门再次对此进行调查。4月22日,陈某被约谈。几天后,该案移送南安检方立案侦查。
意外的是,在被采取措施前的2011年2月间,陈某将非法收受的贿赂款8万元退还张某。知情人称,陈某估计是听到风声了,赶紧退款。案发后,他的家属代他退出另外的3000元。
今年1月10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陈某有期徒刑5年。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他具有自首情节,且及时退出赃款,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表现好,请求对其减轻判处并适用缓刑。经调查,去年4月22日,纪检部门已获知陈某收受张某贿赂5.3万元的情况,次日,陈某才供述了他收受贿赂之事等案件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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