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亲打算10万卖掉刚出生的儿子 获刑1年半
出生20天 父母寻买主
去年10月21日上午,胖大姐到晋江金井镇菜市场买菜。其间与一妇女闲聊,“那男子之前问我有没有人要买小孩,他有个小孩要卖。”妇女口中的男子正是余某。胖大姐走过去拦下余某。“之前有两个男孩,想生个女的。”余某称,十多天前老婆又生下一个男孩,因此他想卖掉孩子,“至少要卖10万元。”随后,双方留下电话号码。
余某想卖掉的这个孩子,正是他和同居女友陈某于去年10月4日在英林卫生院生下的男孩,两人给孩子取名小连子(化名)。
10月23日,买家找上门。双方约定在英林镇先看看孩子,余某载着老婆、一周岁大的大女儿和刚出生的小连子来到约定地点。
“孩子是谁的?”买主问。
“我自己的,孩子生下就有9斤多呢,这是证明。”余某出示随身携带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这一次双方在价钱上没谈拢,陈某塞给买主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字条后,双方离开。
出卖亲生儿 获刑1年半
当晚,买主给陈某打电话,称愿意以10万元买下孩子,“明天下午,带孩子到青阳的医院对婴儿进行体检,合格后马上付钱给你。”
10月24日下午2时,余某带着女儿、陈某抱着小连子如约来到医院。在挂号登记准备体检时,余某夫妇两人被事先得到线报蹲守在现场的民警抓获。
经查,余某1970年出生,贵州桐梓县人,与前妻育有两子,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3年前,与离异的老乡陈某同居,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陈某与前夫也生有两个子女。同居后,两人在晋江务工,先是生下一个女儿,去年儿子小连子出生。
据余某与陈某交代,两人年龄相差整整10岁,因感情不和,经常因小事闹矛盾,加上两人已经各有多个孩子,所以一气之下就商量着卖掉孩子后,各走各的路。
昨日,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亲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因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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