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走私340千克K粉追踪 三次运毒一审被判死刑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张晓梅)为赚运费,张某忠等人走私毒品340多公斤(详见早报2月16日a13报道)。这起特大走私毒品案,历经三年,终于有了一审结果:四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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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家族走私毒品
2008年10月间,台湾地区籍人“阿杉”(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张某忠,以支付10万元台币的运费为条件,让他联系大陆渔船运送一批“k粉”出海,并在海上过驳到指定的台轮上。张某忠通过钱某伟联系钱某彬的“闽惠渔7121”渔船承运。
之后,“阿杉”叫人将4箱“k粉”共计80公斤运至惠安崇武镇,并将10万元台币的运费一起交给张某忠,张某忠先将毒品藏放于姐姐张某兰(另案处理)家中。几天后,张某忠与“阿杉”约好,便指使蒋某珍等人将毒品运至崇武文化广场前沃口,再由钱某伟、钱某彬负责将毒品藏匿于渔船。当晚,钱某伟、钱某彬一起驾驶渔船将毒品运至张某忠指定海域,过驳给前来接货的台轮。钱某伟从该台轮获取1万元人民币的运费。
事后,张某忠得了1.1万元,钱某伟得了0.3万元,钱某彬得了1.6万元。
此后,张某忠三次受委托帮助走私毒品,陈某明、连某辉也参与进来。法院认定,他们最终走私了340余千克毒品。
4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某忠等人被抓捕归案。
一审宣判:
四主犯被重判
近日,中院一审认为,张某忠为主联系走私毒品出境,作用最大,钱某伟次之,陈某明作用也相对较大,连某辉作用相对最次。据此一审判处张某忠死刑,钱某伟死缓,钱某彬和连某辉均为无期徒刑。陈某明被判有期徒刑15年,蒋某珍判有期徒刑10年。
案发已近三年,此案为何近日才有一审结果呢?
其实,早在2009年9月21日,检方就提起公诉,2010年2月8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张某忠等提出上诉。2010年9月30日,省高院发回重审。今年初,检方变更起诉书,指控张某忠等六人犯走私毒品罪,向中院提起公诉。
据悉,因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张某忠等人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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