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脑溢血昏迷卧床 儿女不管手术同意书无人签
郭德平脑溢血病危昏迷中,急需手术抢救,子女却不愿来签字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4月29日讯(记者 俞志村 黄启鹏 文/图) 母亲危在旦夕,救命的手术却等不来儿女的签字同意,因为他们恨母亲自小抛弃了自己。
昨日,46岁的郭德平因突发脑溢血,经及时抢救后,依然昏迷在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医生说,她必须再进行一次颅内血管血肿清除的微创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手术大概需要2000元,但没有家属签字,医院就无法手术。
昨天下午,郭女士在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依然昏迷着,身边只有她的外甥和外甥女陪伴。
主管医生陈医生说,26日晚6时许,郭女士在市区东湖街道水漈与牌友打牌时,突发脑溢血后昏迷,被牌友送到医院。经医院及时抢救,暂时逃过一劫,但要挽救她的生命,急需进行颅内血管血肿清除的微创手术。
要进行手术,必须要有亲属签字,可是郭德平远在福州长乐的一对儿女,就是不肯前来看母亲,看护的外甥和外甥女不敢承担责任,也不敢签字,救命的手术只能一拖再拖。
郭女士的女儿陈彬彬(音)今年27岁,儿子陈冬冬(音)25岁,住在福州市长乐玉田镇,是什么让他们拒病危母亲于门外?
陈医生说,他是从郭女士的外甥那了解到这对儿女的情况,也打电话让他们来医院签字,但他们说,以前母亲对他们不好,如今不愿意为她签这个字。
记者昨日再次拨通两人的电话,得到同样的答复。陈彬彬说,她4岁时,母亲就和父亲离婚了,也离开了家,从来没有养过他们姐弟,即使奶奶病重也盼不回她,因此,他们这次也狠心不想管了。
“手术越早越好,如果不手术,郭女士的处境很危险。”陈医生说,患者的亲属不签字,医院就没法给患者动手术。
医院另一名工作人员解释,任何手术都有风险,要求家属签字,是卫生部的规定,只有患者没有亲属的情况,院方才可以行使医院的权利,无需签字,就给病人实施必要的手术。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就此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儿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手术书上签字,但就亲情和道德而言,做儿女的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和义务。
据悉,医院已为郭女士垫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用,这个微创手术大概还需要2000元,数目并不大,但不手术,郭女士就无法脱离危险。
记者昨日联系长乐玉田派出所,该所的李警官获悉此事后表示会尽快动员这对儿女到医院签字,救他们母亲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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