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解读之一 首次提出"文化泉州"概念
编者按:近日,市委常委会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推动泉州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目标要求及政策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反响。今日起,本报选取其中的亮点部分,为您解读。
关键词 目标
力争2016年文化产业
增加值占全市GDP8%
引八方活泉,汇地方精粹,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力争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8%,并努力实现以“文化泉州”展示泉州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该《实施意见》的制定,是在充分领会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实施意见》,根植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借鉴了其他省市好的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泉州实际,而最终拟定的。从宏观意义上来说,《实施意见》的提出,不仅为泉州市推动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的支撑,也将促使全市上下思想共识进一步形成。
文化联系泉州的过去,关乎泉州的未来。当前,泉州正处在实施“两个加快”、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希望能够梳理文化与泉州‘二次创业’的关系”,《实施意见》相关起草成员介绍。
关键词 精品
探索重点文艺作品创作向社会招标
有精品,艺术生命方能永续不息。为了激励更多优秀文化作品出炉,根据《实施意见》,未来,泉州市将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设立泉州文学院,并且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也就是将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得悉这一消息,泉州合唱团指挥林志红高兴地向记者表示,有了政策的激励,他关于成立相关文化集团的构想会更加成熟,他希望,未来能够吸纳更多的创作人才,为家乡文化事业的繁荣出一份力。
“我们希望让公众明白文化事业并非只是文化界的事,而是可以在政府引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意见》相关起草成员表示,在戏剧创作方面,泉州历来在全省遥遥领先。“有回报才有激励。如何激发创作激情,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惩处侵权行为是关键。”与此同时,泉州市还将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机制,设立市级文化荣誉称号,出台文艺赛事、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表彰、奖励成就显著的文化新闻单位和文化新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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