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潜逃18年两度诈骗被通缉 石狮男子获刑18年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5月5日讯(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蔡美婷) 石狮男子高某,因抢劫罪入狱,服刑期间越狱,潜回石狮开“黑的”,涉嫌巨额诈骗被通缉,去年清网行动时被石狮公安抓获,越狱逃亡到再度落网,他人生的18个年头就这样没了(详见本报去年9月20日A8版报道)。昨日,因合同诈骗罪、逃脱罪和抢劫罪,高某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15元存款骗取91万元货物
1997年11月,高某与他人事先预谋,由同伙化名李志白,充当买主,高某化名高少华充当介绍人,以向广东省广州市一家化工公司购买水银为诱饵,骗取货物。
同年12月上旬的一天,高某等人通过中间人联系这家化工公司的业务员,在石狮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
之后,高某一伙人用中间人的身份证开设了一本存折,存入15元后通过动手脚,伪造成存入150万元的存折。中间人过目后信以为真,即通知发货。很快,总价值91万余元的8桶水银运到了石狮,高某一伙人拿到货后便溜了。
此前几个月,高某等人已经利用类似手段,诈骗21万余元的细木工板。
旧账新账数罪并罚判18年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高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后在服刑期间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
“而在逃脱之前,高某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从1992年2月26日起至1999年2月25日止,高某于1993年9月4日逃脱,刑期还有5年5个月21天。”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诈骗数额达到1138423元,已属数额特别巨大,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脱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半;加上最早的犯抢劫罪的余刑5年5个月21天,三宗罪的总刑期加起来已超过20年,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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