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卫生部门“下猛药” 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大处方医师可处以降聘
市卫生局在原来纳入控费管理的19家医院的基础上增列泉州市第三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考核单位。对控制医药费用未达标的医院,采取六项强化管理措施。
控费不达标,超收部分要上缴;在医药费用超控期间,对超控医院暂缓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暂停向卫生部转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对年度医药费用超控的医院,暂停医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申报评先评优;对超标单位实行单列管理;年度控费超标的医院,其所在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卫生分值将被重扣;对超控医院自查的不合理大处方用药、不合理诊疗检查前十名医师(县中医院前五名医师),在评审、审批、转报高级职称时予以缓评、缓批、缓报,市直医院对有上述行为的医师同时予以缓聘和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聘。泉州市本级和晋江市一所综合性医院已有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医师被缓评、缓聘,惠安县已有5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医师被降聘。
市区多家医院通过每个月抽检,对不合理大处方前10名的医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聘,直至停止处方权。个别医院已有多名医生被停止处方权。
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定期检查,不合理用药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与医院负责人诫勉谈话。
单病种付费,超标费用医院承担
目前,泉州市在市第一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安溪县医院、石狮市医院、晋江市医院5家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试点的病种由原来的老年性白内障(单眼)、计划性剖宫产、结节性甲状腺肿等3个病种扩大为10个,增加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干骨折、单侧精索静脉曲张、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输卵管妊娠、胃癌等7个病种。
单病种实行明码标价,全程包干,凡超过收费标准的,所超费用一律由医院承担,不得直接或变相转嫁到患者身上。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旨在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市卫生局相关人士指出,虽然导致医药费用增长的因素很多,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解决,但医疗机构作为直接面向患者的单位,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严肃处理过度诊疗、滥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等行为。今后,卫生部门还将继续规范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让群众真正感受新医改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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