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收超时费你听说过吗? 律师:此收费不合理
公司 有延时证明可免收
高速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高速公路有“流通时限”,是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的。
这份2002年出台的规定,第十条说,出现“无通行卡”、“持无效通行卡”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第二十一条说,全程计费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通行费,无效通行卡指读写入口信息后,在出口读写时超过流通时限无法计费的通行卡。
高速公司解释,这一规定,一是为防止有司机换卡逃费,二是防止车子绕行不出,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实会发现,一些司机在高速路上停留,找别的司机换卡,以减少通行费。”泉州高速民警称。
高速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说,针对疲劳休息、汽车故障等引起的超时,只要能够出示相关延时证明,便会按正常计费,服务区都有相应提示。
司机 收费也应先有提示
不过,在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朴里服务区,记者并未见到相关的提醒标志。
问及此事时,办公室的叶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停留延时证明单。“司机进入服务区,知会一下保安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再跟保安说一下,来办公室就可以开延时证明了”,叶主任说,如果有在服务区住宿、维修,也有相关收据。
该说法得到了水头收费站收费人员的证实。“只要能出示相关证明,我们就不会收超时费。”该收费人员说。
不过,这一本应让众多司机知晓的规定,在收费处也未见任何相关提醒。“没有提醒,司机又怎么知道要去开证明呢?”司机陈先生说,高速路是公共资源,收超时费这样的规定至少应让人知道。
律师 保护了少数人利益
为了防止“一些司机换卡逃费”而设置这一规定,是否有“宁可错收一百,也不放过一个”的嫌疑?
泉州市安凯律师事务所林文律师认为,《高速公路法》并未规定是否可收取超时费,从情理上讲,“超时费”是肯定不合理的。
“遇上突发事件,或疲劳时在服务区休息,都有可能造成超时。”林文说,如果是因防止“换卡逃费”而出此规定,则更不合理;防止“换卡逃费”是高速路管理方的职责,如因自己管理不当让广大司机买单,是一种极端方式,是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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