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数次立遗嘱析产 仍挡不住两子争房
91岁的张阿婆在离世前对房产继承作了安排,可当她离世后,今年已70岁的长子和60岁的次子为房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连打了数场官司。近日,官司终于尘埃落定:次子胜了,撕裂的亲情则难以弥合。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析产立嘱
兄弟俩仍然闹翻
2010年11月19日上午9点多,惠安崇武的张阿婆走完了自己的人生道路,以91岁高龄寿终正寝。去世当日,阿婆的长子吴某源和次子吴某山就闹翻了。吴某山报警求助,警方将吴某源带走。后因涉及民事纠纷,民警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原来,兄弟俩的纷争源于一套房子的归属。这套老房位于崇武西华街,为阿婆所有。1987年,老房由兄弟俩共同出资翻建。为避免日后兄弟反目,立下分家析产协议,吴某源分得顶层南面两间房,吴某山分得顶层北面两间房,底层为兄弟俩共有。
2000年12月25日,张阿婆通过当地的法律服务所代书遗嘱一份。2006年5月17日,张阿婆再次由他人代书遗嘱一份,但该遗嘱只有阿婆按手印盖章,没有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该遗嘱写明,老房由吴某山继承,吴某山在她过世后付7万元给吴某源作为房产补偿款。
2006年下半年,老房被列入拆迁范围。2007年初,吴某山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按照规定,拆迁后的房子将有安置房(以下简称“新房”)。
2007年6月4日,兄弟俩经张阿婆同意,对老房析产处理,吴某源收了弟弟给的7万元,房子则归弟弟所有,这意味着拆迁后安置的新房归弟弟所有。
曲线争房
先确认遗嘱无效
据称,按市场行情,新房价值已达几十万元。母亲去世,让兄弟俩再次闹开了。吴某山认为,这套房子理当归自己所有,而吴某源则认为该房子是家庭共有。
2011年1月21日,吴某源将官司打到惠安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2006年5月16日母亲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院经审理,于当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遗嘱无效。
终极目的
哥哥告弟弟要房子
确认遗嘱无效只是吴某源的第一步,接下来,他将弟弟告到了惠安县人民法院。这回他要求法院撤销他和弟弟于2007年6月4日签订的执行遗嘱协议,并确认他系房屋的共有人。
对此,吴某山坚决表示不认可。他说,从2007年签订析产协议后直到母亲去世的几年内,哥哥从未对房屋分给他提出异议或者要求撤销。
历经两审
夺房计划失败
惠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兄弟俩在母亲生前经母亲同意,对老房进行析产处理,该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按照析产协议,吴某源收取了弟弟的7万元,新房已归吴某山所有。我国合同法对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规定为一年。鉴于双方对房屋析产处理已完毕,且吴某源自2007年5月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从未就此提出异议或者要求撤销,现提出撤销,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惠安法院一审判吴某源败诉。吴某源随后上诉,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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