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赌徒输钱红了眼抢劫赌资 一审被判抢劫罪
赌徒输钱红了眼抢劫赌资获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8日讯(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许鸿源)赌桌上输了500元,赊账又输了300元,赌徒眼红了,抢走桌上赌资就跑。见赌友追来,他还亮刀伤了人。“我抢的是输掉的钱,不算抢劫,最多算故意伤害!”庭审中,赌徒争辩道。
不过,在昨天,赌徒聂某还是被石狮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伤者1.9万多元。
按说,赌博赢钱输钱引起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赌徒聂某的行为为什么就算抢劫呢?法官说,这要看“具体情况”。
【事件实录】输红了眼抢赌资
一审被判抢劫罪
聂某是江西人,29岁。去年1月22日晚,在石狮市灵秀镇长途车站后面一货运站内,聂某和老乡刘某等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赌局刚开始没多久,聂某就输了500元。为了“回本”,他在赊账的情况下,又输了300元。
见越输越惨,聂某急了。乘赌友们不注意,他从赌桌上抓起一把钱(经事后清点有960元),撒腿就往外跑。刘某很快追上聂某并抓住他,不让他将钱拿走。见状,聂某亮出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划伤。之后,聂某被其他赌友制服。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已达轻伤。
聂某在庭审中认为,自己抢的是输掉的赌资,不算抢劫;至于伤了人,也应算故意伤害。不过,石狮法院一审认定,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赌博输钱的情况下,趁人不备夺走现场赌资,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
相关新闻
- 2012-05-17泉州洛江两兄妹赌博欠9万 哥当“人质”妹筹钱
- 2012-04-23石狮一菜市场周边摆象棋残局交流棋艺 实为赌博
- 2012-04-12老乡聚集泉州江南街道杂货铺 隐蔽赌窝被一锅端
- 2012-04-10石狮一男子经营“六合彩”赌博 民警上门抓获
- 2012-04-10晋江赌博输钱带人抢茶馆 男子一审获刑12年
- 2012-04-03美女子赌博中奖4294万 赌场称电脑故障只退20元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