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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赌徒输钱红了眼抢劫赌资 一审被判抢劫罪

qz.fjsen.com 2012-05-18 09:18  陈世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赌徒输钱红了眼抢劫赌资获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8日讯(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许鸿源)赌桌上输了500元,赊账又输了300元,赌徒眼红了,抢走桌上赌资就跑。见赌友追来,他还亮刀伤了人。“我抢的是输掉的钱,不算抢劫,最多算故意伤害!”庭审中,赌徒争辩道。

不过,在昨天,赌徒聂某还是被石狮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伤者1.9万多元。

按说,赌博赢钱输钱引起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这起案件中,赌徒聂某的行为为什么就算抢劫呢?法官说,这要看“具体情况”。

【事件实录】输红了眼抢赌资

一审被判抢劫罪

聂某是江西人,29岁。去年1月22日晚,在石狮市灵秀镇长途车站后面一货运站内,聂某和老乡刘某等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赌局刚开始没多久,聂某就输了500元。为了“回本”,他在赊账的情况下,又输了300元。

见越输越惨,聂某急了。乘赌友们不注意,他从赌桌上抓起一把钱(经事后清点有960元),撒腿就往外跑。刘某很快追上聂某并抓住他,不让他将钱拿走。见状,聂某亮出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划伤。之后,聂某被其他赌友制服。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已达轻伤。

聂某在庭审中认为,自己抢的是输掉的赌资,不算抢劫;至于伤了人,也应算故意伤害。不过,石狮法院一审认定,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赌博输钱的情况下,趁人不备夺走现场赌资,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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