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小天鹅幼儿园被查封 200多名幼儿就近分流
【相关链接】幼儿园消防安全的“11条军规”
幼儿园办学容不得半点马虎,根据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福建省教育厅2010年6月10日发布的《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幼儿园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应包括:1.幼儿园应设在建筑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设在民宅内时,应设在建筑首层,且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有两个独立安全出口。
2.幼儿园必须有独立安全出口,其数量、宽度、距离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2个疏散门;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3.幼儿园的厨房应单独设置,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5.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须符合要求。儿童休息、活动场所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
7.场所内人员密度每床不得小于2.7平方米。
8.场所内房间窗户不得安装影响抢险救援的防盗网。
9.儿童休息时应有专人看管,各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10.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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