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绑架"小姐"抢劫5万余元 贵州男子获刑11年
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黄祖祥)认识按摩小姐后以好友相待,缺钱时却打起她的主意。贵州安顺男子张某维伙同“光头”(另案处理),将好友小艳骗至租房后,将她绑住,抢劫钱财5万余元。昨日,张某维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没钱还债
盯上朋友
28岁的张某维小学未读完就辍学闯荡社会,之后来泉务工多年。3年前,喜欢闲逛花街柳巷的张某维认识在娱乐场所做按摩小姐的小艳,一回生两回熟,两人逐渐熟络,后来以好友相待。
好玩、花钱如流水的张某维欠了朋友3万元,债主天天逼他还钱。“没地方借钱,这可怎么办才好?”张某维寻思:小艳来钱快、赚钱多,几年下来应该存了不少钱,要不向她借点。
计划已定,张某维找到租住在晋江青阳象山南区的朋友“光头”。“我带个朋友来你这,你看住她就行,事后给你3000元。”光头应允。
去年12月8日上午,小艳在网络聊天时让张某维帮忙买一部二手手机。“我这有一部,你拿去先用吧。”两人相约在晋江世纪公园见面。
“哦,忘带充电器,跟我回租房拿吧。”中午12时,小艳跟张某维来到“光头”的租房。
抢走5万元
落网获刑11年
张某维一到租房就露出本相,他拿出鞋带绑住小艳的双手,拿出一把水果刀在她面前晃:“我没有钱了,你拿一些借我吧。”张某维开口要钱。“几千元是可以的。”被绑住的小艳轻声说。“这远远不够。”张某维回答。
随后,张某维拿走小艳身上的100元现金、银行卡和一部手机,并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张某维分两次在ATM机上取走小艳的4万元钱,而后还到商店刷卡消费1万多元,购买服饰、项链首饰等。在拿给“光头”3000元后,张某维于隔日中午12时放走小艳,并离开晋江。今年2月,张某维在贵州落网。
晋江法院认为,张某维与他人结伙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张某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1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小艳经济损失5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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