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带同伙绑架“情敌”勒索两千 男子一审被判8年

qz.fjsen.com 2012-05-25 10:42  谭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5日讯(记者 谭青)怀疑有人在泡他的“女友”,贵州人杨某亮带两同伙绑架“情敌”,殴打并向他勒索了2000元。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杨某亮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伙凌某和邓某一审分别获刑7年、6年。

杨某亮今年只有20岁,去年,他在QQ上发现,有人追求自己的“女友”露露(化名),为此十分恼火。去年9月26日凌晨1时,杨某亮登录露露的QQ,谎称要和这位“情敌”幽会。“情敌”杨某波不知是计,兴冲冲地来到会面地点——陈埭镇洋埭村。可是,杨某波并没有等到露露,却等来了三个男人,即杨某亮和他的两个朋友。

杨某亮等人迅速将杨某波控制住,强行带到一家公寓中,对其进行殴打,并以人身安全为要挟,让杨某波将2000元汇到指定账户。当日下午5时,杨某波的父亲汇来了2000元,儿子才得以脱身。随后,杨某波报警,杨某亮和两同伙全部落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