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暂住一年以上人员 申请赴台旅游须具三条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6月19日讯(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苏志平)今后,在泉州暂住1年以上的非福建籍居民,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泉州办理赴台旅游手续了,这是本届海峡论坛传出的利好消息,由国家公安部授权在泉州试行。
那么,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办理手续时又应注意什么?
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门槛:三大条件缺一不可
据介绍,目前在泉州登记的暂住人口约为230多万人,非福建籍的居民申请赴台,以往必须回原籍地办理,现在可以就近办理赴台证件。
新政策规定,办理赴台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要在泉州市暂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其次,暂住人员必须为非福建籍居民;另外,申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已实施按需申领护照。
按需申领护照,是指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按本人的需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到台湾地区(包括金门、马祖、澎湖)旅游。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此政策。
手续:首次申请10日内办妥
据了解,办理赴台旅游手续时,须本人到暂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同时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然后填写一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已满70周岁委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赴台湾本岛游的,应提交具有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赴金马澎湖游的,应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组团名表;需再次签注的,需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证件遗失、损毁或被盗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时间上,如果是首次申请赴台证及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再次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申请材料出现疑问,需要进行调查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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