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暂住一年以上人员 申请赴台旅游须具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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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暂住人员申请赴台须具三条件
本报讯 (记者杨佳彬)为更加方便两岸人员往来,服务二次创业,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惠台新政策,授权泉州为暂住一年以上的非福建籍居民办理赴台旅游。暂住一年以上的非福建籍居民办理赴台旅游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时应注意什么?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人士。
新规方便在泉暂住人员
记者获悉,按规定,除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外,在泉州市暂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福建籍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可到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到台湾地区(包括金门、马祖、澎湖)旅游。
据户政部门统计,目前,在泉州市登记的暂住人口达230多万人。相关人士表示,该举措突破了户籍地限制,方便了暂住在泉州的外地人员就近办理赴台证件。新政策的推举,不仅方便两岸人员往来,更能服务二次创业。
申请需具备三个条件
据悉,需在泉州办理赴台旅游相关手续的暂住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要在泉州市暂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其次,暂住人员必须为非福建籍居民。此外,暂住人员不能是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相关人士表示,所谓按需申领护照是指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按本人的需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而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而未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居民则需要先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在泉暂住人员,不能在泉州办理赴台旅游的相关手续。
一般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据了解,申请人须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并贴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已满70周岁委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赴台湾本岛游的,提交具有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赴金马澎游的,应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组团名表;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遗失、损毁或被盗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此外,还涵括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中,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进行调查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收费标准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人民币)/本,签注、加签20元(人民币)/项次。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须申请人本人到暂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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