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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出谁肇事 法院按鉴定判案车主被判赔12万

qz.fjsen.com 2012-07-01 09:1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法院:鉴定结果和交警事故认定书可作断案依据

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撞伤两人后逃之夭夭,交警后查到该车,然而自始至终,车主刘某坚称该车非肇事车,不透露肇事驾驶员,拒绝赔偿。然而,痕迹鉴定显示,刘某的车就是肇事车。近日,经法院终审,刘某必须赔偿伤者12万余元的损失。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案情

三轮车撞伤两人逃逸

2011年4月16晚上9时许,晋江市东石镇坑园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当时,小王骑着摩托车,载着小杨在路上行驶,遭遇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轮车)的撞击,小王和小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肇事的三轮车驾驶员非但没停下来施救,反而驾车逃逸。受伤的小王和小杨被送往医院治疗了好长一段时间,两人才得以出院。

车主

否认自己的车是肇事车

事故发生后,晋江交警部门介入调查。

经过一番追寻,交警终于将一辆车架号为001430的三轮车揪了出来,并认定该车系肇事车,然而该车车主刘某却矢口否认这是肇事车。他说,事发当晚7时,他的三轮车就停在租房外,此后他自己没用别人也没用,不可能跑到路上撞人肇事逃逸。刘某由此拒绝赔偿。

鉴定

痕迹检验确认关联性

刘某的三轮车到底是不是肇事车呢?一切只能靠证据说话。

交警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对刘某的三轮车和小王的摩托车两车上的事故后留下的痕迹进行鉴定,以确定两者是否有关联。

不久,鉴定结果出来,证实刘某的三轮车确实与小王的摩托车发生过碰撞。

交警对事故进行分析:事发当晚,一不详身份者驾驶车架号为001430的三轮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东石镇坑园村路段时,为躲闪路右侧减速坎而向左打方向,与对向小王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三轮车逃离现场。该三轮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王和小杨没责任。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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