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法庭公审17名人贩子 永春警方庭外又解救2男童

qz.fjsen.com 2012-07-05 09:01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永春警方在仙夹镇解救的男童。

□早报记者 王小冰 黄墩良 通讯员 李桂全 刘杰瑜 文/图

昨日,正当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春公审17名人贩子时,永春警方迅速出警,兵分两路,又解救出2名被拐男童。

法院公审

17名人贩子拐卖22名男婴

昨日上午,中院在永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的拐卖儿童案,人贩子有17人,他们被控拐卖了20多名儿童。这17人分别是陈某民、郑某培、郑某华、徐某新、陈某、刘某月、潘某丽、叶某珍、冯某秀、陈某端、林某源、黄某美、颜某良、施某行、林某敬、林某斌和陈某林。

检方指控,2007年2月以来,陈某民、郑某培、郑某华为牟利,由陈某民、郑某培负责联系贩卖男婴的上家或买主,郑某华负责照顾、看护男婴,雇用徐某新开车接送,多次向广西籍蒋某和蒋某丽、贵州籍石某菊和王某章、云南籍李某芬(均另案处理)等人购买男婴,再通过陈某等人介绍,转手贩卖到永春、德化、南安、安溪等地。

据悉,2007年2月,陈某民、郑某培和郑某华三人,在永春县城关一家旅行社,将一名男婴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玉。此后,这伙人分分合合,大肆贩卖男婴。

去年5月以来,这伙人贩子相继被抓归案。到案件起诉前,警方解救了22名男婴,其中陈某民和郑某华参与拐卖了21名。

检方指控,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