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多数花生调和油未标注成分含量 标准制定重启

qz.fjsen.com 2012-07-06 15:5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出台标准推动明白消费

据了解,早在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标准》草案,不过在征求意见阶段,却遭遇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企业,因为担心生产成本压力。

“100元的大豆油品,除去生产、包装和销售成本,企业只能赚3元钱,即3%的净利润;而100元的以大豆油为基础油的‘花生调和油’,其盈利可以达到6元,净利润达6%。”江先生表示,在食用油市场,花生调和油的利润明显高过纯大豆油和纯花生油,由于没有国家标准统一规范,一些自律性不强的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在调和油生产中,以次充好,使用低价低质的棕榈油甚至动物油冒充大豆油和花生油。

业内人士表示,《食用植物调和油标准》一旦正式出台实施,将有效抑制食用调和油以次充好的乱象。届时,消费者选择调和油时,可通过标签来了解其具体成分含量,明明白白消费。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