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科教文卫 > 正文

石狮实行医院改革 以药养医终结患者用上平价药

qz.fjsen.com 2012-07-10 07:07  许长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7月10日讯(记者 许长财)

一个急性阑尾炎手术,减少费用400—700多元

这是记者从石狮市医院看到的一份急性阑尾炎手术费用目录表,从表上可清楚了解到,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前后费用的比对:改革前,总费用是7337.36元,其中,西药费4038.66元,床位费540元,治疗费214.5元,手术费650元,诊查费17元,护理费41元,另外还有其他一些费用。而改革调整后的总费用是6937.03元,降低400.33元,其中西药费3511.83元,降低526.83元;床位费240元,降低300元;治疗费359元,增加144.5元,手术费715元,增加65元;诊查费180元,增加163元;护理费95元,增加54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西药费、床位费降了826.83元,而治疗费、手术费、诊察费、护理费等上涨426.5元,总费用降了400.33元。从总体来看,通过改革达到降低看病费用、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市医院负责医保方面的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有医保和新农保的患者来说,降低的费用更大。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降低的826.83元是实实在在的减负,而增加的部分则有“水分”,因为根据医保和新农保的相关规定,治疗费、手术费、诊察费、护理费等属于医保的甲类部分,医保或新农保大部分或全部报销。就新农保来说,根据规定,新增的426.5元可按85%补偿,只有15%即63.9元由自己负担。

记者看到该院的另一份分析报表,2011年,市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20%,大型检查费占6.34%,床位费占3.01%;改革后,分别下降为42.07%、4.98%、2.18%。

合理提高服务费,体现医务人员价值

此事例充分体现出国家及石狮市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改革补偿机制”部分规定,推行医药分开,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此次公立医院改革为何强调“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市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原先的收费价格,远远低估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他给记者看了一份他们根据去年相关数据核算出的人工成本: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人工成本为3.53元/分钟,副主任医师为2.53元/分钟,主治医师为1.70元/分钟,住院医师为1.13元/分钟,按每次诊察平均10分钟计算,每次诊察的平均费用为2元,由此测算出主任医师诊察费成本为37.33元,副主任医师27.26元,主治医师19.04元,住院医师13.30元。而之前每次诊察费分别是主任医师6元/次,副主任医师4元/次,主治医师2元/次,住院医师1.5元/次,如此收费,怪不得社会上会流传“拿手术刀的不如拿理发刀的”说法,而医生也存在轻诊、重开药的现象;此次将分别调为20元/次、17元/次、7元/次、5元/次。

政府投入方面,仅药品补贴方面,2012年,将投入700多万元,设备投入800多万元,其他投入200多万元,政府投入大大增加。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国都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模式可以借鉴,因此,本着先试先行原则,相关部门将密切监测、评估每天实施的情况,一定时间后,将根据实行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医院满意。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