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倒行人小车碾压致死 谁该负主要责任?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吴志明)驾驶小车将已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的行人碾压拖行千米,致其死亡,小车司机该负主要责任,还是与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昨日,丰泽法院第二次公开庭审该起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就此焦点进行了激辩。
交警:小车负主要责任
货车负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8月11日凌晨零时许,洪某驾驶轿车在国道324线由市区坪山路往城东方向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碰撞到已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的何某。事故发生后,洪某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何某被轿车挂在车底拖行约1200米后掉落地面,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何某系交通事故损伤致全身多发伤引起多脏器功能障碍而死亡。市交巡警支队丰泽大队认定,市交巡警支队复核,洪某应付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华应付次要责任。
去年8月13日,洪某在其父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洪某亲属已赔偿因事故造成被害人何某死亡的补偿金等费用386500元。
庭审:小车司机当庭认罪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当时,何某醉酒走入机动车道,被李某华驾驶的货车撞倒在地。李某华随即下车打电话报警。没想到,此时,洪某驾驶轿车载着两个朋友以每小时约70公里的速度驶来,碾压到倒地的何某。
据洪某说,车子行驶至肇事地点时,他忽然感觉车底有碰到物体,车身震动了一下,随即减缓速度,将车停在路右边并打开车窗朝后方察看。在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后,车子继续往前开。之后,他仍觉得车子行驶有些异样,遂不放心,驾车调头返回现场察看。不过,当时除了看到一部货车停在路旁,有一人在打电话外,并没有发现碰撞现象等异常情况。于是,他又驾车离开现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罪,他表示认罪并悔罪,但提出“当时真的不知道撞了人”。
洪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洪某在不知其已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现场,不构成肇事后逃逸,以逃逸为主要依据认定洪某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洪某犯交通肇事罪不能成立。辩护人还认为,被告人洪某虽然对造成被害人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至多只是与货车司机负李某华同等责任,而非主要责任。
指控:碾压拖行千米远
不知情实属不该
针对洪某的辩护人所言,公诉机关提出,一个重100多斤的成年人挂在车底下被拖行1200米,驾车者洪某不可能不知道。当洪某觉察车辆有异样时却未下车查看,实在不该。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交警部门的说法比较合适。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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