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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康美镇原党委书记受贿180万 为企业开绿灯

qz.fjsen.com 2012-07-11 07: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图片来源:百度(本图与文章中无必然联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11日讯 关照经营,为企业购买土地开绿灯,笑纳村书记、中学校长贿款等,近日,南安市康美镇原党委书记王某乐,被控受贿达185.4万元,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日记者获悉,王某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泉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4年时间受贿180余万

王某乐是南安人,今年58岁,原系南安市康美镇党委书记、南安市鞋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因涉嫌受贿罪,他于去年9月被刑拘。一审审理查明,王某乐担任南安市康美镇党委书记、南安市鞋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该镇农业、工业、新农村建设、土地出让、土地征迁等各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春节至去年6月间,多次收受黄某宅和苏某伟等人贿赂共计185.4万元(其中,现金182.4万元,购物卡3万元)。

案发前,王某乐曾部分退赃。案发后,王某乐及其亲属再次退赃29万元。

晋江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行为败露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是自首,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王某乐不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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