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州市城建国投原董事长涉嫌受贿78万 被公诉

qz.fjsen.com 2012-03-20 09: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9日丰泽法院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3月20日讯 “城东拆迁窝案”再曝案情: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李某民,在丰泽商城建设过程中,关照某公司而收受好处;在兼任城东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城东指挥部”)干部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工程承建人贿赂,总额达78万多元。

记者昨日获悉,李某民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检方提起公诉,丰泽法院将择日公审此案。

前后5年收某公司贿赂2.5万

今年57岁的李某民,家住泉州市区,原是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泉州市丰泽商城管理处主任(事业单位正科级)、泉州地下管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至2011年6月间,李某民任泉州市丰泽商城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等全面工作。其间,某公司欲向丰泽商城公司租赁营业场所开设超市,该公司泉州区域总经理陈某生为让李某民在物业管理、设备安装和场所装修等方面给予关照,于2007年至2011年间每年春节前,在李某民丰泽商城的办公室内,送给他5000元的购物卡。5年来,李某民共收受陈某生贿送的购物卡2.5万元。

卷入城东窝案受贿70多万

城东片区改造项目启动后,2006年至去年6月间,李某民先后兼任城东指挥部城东片区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城东拆迁指挥部副指挥等,负责征迁工作及金凤屿小区、西福小区安置房工程的建设工作。

2008年至2011年间,李某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工程承建人黄某廷等12人贿送的669230元和9万元购物卡、价值5000元的购茶券、家具两套(目前尚无法估价),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黄某廷等人牟取利益。

黄某廷,是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为在工程质量、进度监管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取得关照,2009年春节前一天,黄某廷贿送给李某民5万元;2010年春节前一天,黄某廷又贿送10万元。而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密密麻麻的行贿清单中,福建工程集团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榜上有名”。

一份行贿记录揭开受贿案盖子

揭开李某民受贿案盖子的,是丰泽城东街道西福社区居委会主任魏某祥的行贿记录。

经审理查明,2008年间,魏某祥欲向城东指挥部承包该社区部分房屋拆迁工程和围墙修建工作,取得李某民同意。此外,魏某祥的姐夫(原泉州市水泥厂职工)曾在办理退休时,无法找到相关档案,魏要求李某民予以帮忙。为感谢李某民对上述事项的关照,魏某祥在2008年及2009年春节前一天,分别贿送给李某民各1万元。

去年6月,泉州有关部门在掌握李某民收受魏国祥贿赂的线索后,即对他采取措施。其间,李某民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其他受贿事实。案发后,其家属代其退赃727730元。

检方认为,李某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达78923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