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工人工资还携款跑路 晋江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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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还跑路 老板或面临刑责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19日讯(记者 谭青 通讯员 许新报)
7月18日 晋江市检察院
安徽人仰某文,在晋江东石镇开一家制伞厂,如今没钱发不起工资。今年1月,仰某文在拖欠几个月工资后,突然消失,导致几十名工人被欠薪9万余元。东石镇政府多次以布告和邮寄方式令其支付工资,但他仍不支付。
昨日,仰某文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晋江检方公诉。这也是晋江第一起以此罪名起诉的案件。
仰某文,今年30来岁,早年在东石一家雨伞厂工作,因技术不错,一年能拿到近10万元的工资。
2008年,仰某文觉得长期打工没意思,便自主创业。在东石许西坑村,他自办了一家名为“文宣”的雨伞工厂,雇佣了几十名工人制造雨伞配件。但由于对经营和市场销售没有经验,仰某文经常被拖欠款项,导致企业步履维艰。2011年下半年,仰某文资金链断裂,从9月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
今年1月14日,仰某文前往河南催讨欠款,之后再没有回东石镇。第二天,仰某文还通知他的家人和亲属,一起偷偷离开工厂。之后,工厂里20多名工人找到东石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讨回9万多元工资。法院将其厂里机器等拍卖,并由镇政府垫付8万多元,结清了工人的工资。同时通过布告和邮寄方式,要求仰某文支付工资。
3月15日,仰某文被安徽警方抓获,仰某文的亲戚帮其偿还了镇政府垫付的工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晋江市第一起因拒不支付工资被提起诉讼的案件。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去年5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罪名。“以往不付工资,可能是民事调解等,但该法条出台,不还钱则可能受刑事处罚。”检察官表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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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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