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间泉州675名勇士受表彰 回访英雄们的生活
声音 勇为更强调“智”为
协会:
见义勇为精神
蕴含直面生死考验
见义勇为工作协会会长李再生介绍,泉州历来涌现的见义勇为事迹很多,不管是数量、社会影响还是典型性,在全省都十分突出。这些勇士包括各个阶层、各种职业,有军人、工人,还有学生、僧人等,“他们对泉州的平安建设、社会稳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迁,见义勇为的认定也越来越细致。以前人们把警察在工作时间以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现在这类案例已经不再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被定义为: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虽然时代在变,认知在变,见义勇为这种精神的内核是不变的。”协会工作者李樟生认为,见义勇为首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与匡扶,其次还蕴含着一种不畏牺牲的舍己精神。“见义勇为不是一般的好人好事,它所面对的是生与死的考验,这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典范。”
学者:
政府应保障
后英雄时代的生活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表示,古时候人们强调在内要“孝”,在外有“义”。义就是见义勇为,在别人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帮助别人就是在帮助自己。从历史角度来看,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品德。
“见义勇为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应当具备的品德。”甘满堂认为,现在有些人不愿意见义勇为,因为怕惹上麻烦。有些人则将帮助别人与有偿服务画上等号。
“政府应该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出面帮助救人者做个证明,寻找证人。”他建议政府应保障后英雄时代的生活,如果因见义勇为身体、生命受到伤害,国家除表彰、奖励外,还可考虑给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安排。
甘满堂提醒,现在见义勇为更强调见义“智”为。“见义勇为的时候要强调方式和方法,用最小的成本去帮助别人。”
政策 奖励力度再加大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首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详细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申请“革命烈士”荣誉称号、招工就业优先、从事个体工商业可以减免税赋、优先劳动服务培训、住房困难政府将给予帮助、本人或子女可享受捐资助学和高中招加分等奖励措施。
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修订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当年9月起施行。新条例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称号上有了变化,以往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改为“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英雄”。
新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只要是被省、市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同级省、市劳模待遇。新条例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救助、遗属抚恤、评残追烈等相关保护措施,更具可操作性,并且建立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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