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治理矿山生态 采矿坑有望成建筑垃圾填埋场
本报讯 (记者朱娟娟)为保证矿山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在2015年前关闭所有饰面石材矿山。同时,泉州市将对废弃矿区土地整治实行奖励,因地制宜开展废弃矿山土地整治利用和生态修复工作。
全市石子场数量压缩至40个
《意见》要求,建筑石料矿山要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采、规模开采、成片治理”的办法,做到开采一片,整治一片,利用一片。其中,用来加工成建筑物内外墙、地面、柱面、台面等的饰面石材矿山将分期分年度关闭,在2015年前全部关闭完毕,实现整体退出。此外,按照《意见》要求,今年,晋江市将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3年,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5年,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
与此同时,泉州市还将对全市石子场布局进行调整,数量压缩至40个,分别为张坂石料基地等9个城市建设石料集中供应基地,石井石料基地等5个区域城镇建设石料供应基地,惠安重点工程专供石料场等6个重点工程特殊需要专供石料场,以及25个民生保障石料供应场。
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山治理
《意见》提出,泉州市将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办法,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和保障,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山治理。
在土地整治利用方面,生态企业、林业企业承包废弃矿区土地建设苗圃基地、林业基地的,可以无偿提供或者低价提供废弃矿区土地。苗圃基地、林业基地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承包经营有效期30年,期满后可以给予延长经营期限。此外,企业和个人将缓坡式的废弃矿区土地开垦为茶园或者果林园的,将废弃采矿凹坑回填改造为农用地的,将废弃采矿凹坑回填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地的,将尾矿库、矸石场、排土场、废石场的矿渣、废石和弃土综合利用的,都将获得一定资金奖励,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多种方法修复废弃矿区土地生态
废弃矿区地形复杂、形态多样,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难度大。为此,《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多样的治理方法,有效解决废弃矿区土地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难题。
在采矿凹坑方面,对单个采坑体积1万立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采取回填治理,改造成绿地或者园地;对单个采坑体积1万立方米以上的,可作为城市、乡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可以改造为其他用途的,将加以开发利用。缓坡式挂白(指山体岩石裸露,植被受损),可通过回填客土,开垦为林地、农用地、茶园、果园、花卉树木苗圃园。废石场统一承包给石子加工场回收利用,使压覆的土地得以释放利用,山体得以自然复绿。煤矸石场或回收综合利用,或回填客土,改造为工业用地或者绿地。
- 2012-06-15泉州启动采矿整治行动 公职人员违规参股将追责
- 2011-09-06南安捣毁后田沟7家无证开采点 截断数十处污染源
- 2011-08-08河南一企业非法采矿 将执法干部打到昏迷住院
- 2011-08-05辽宁北票因盗矿引发一氧化碳中毒致7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