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惠安霞西村委会出租生态林地 收6000千赔上12万

qz.fjsen.com 2012-07-23 09:2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作为国家特殊保护林带里的生态林,怎能被租来用作烧烤场?(黄晖 /绘)

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西沙湾滩涂一块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地块,出租给村民经营烧烤5年,每年收取6000元租金。不过,不到一年,这块地就被收回,合同被判无效,租地村民损失惨重,村委会也得承担村民六成的损失,共计12万多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声桂 胡瑜玲

向村委会租地5年 1年不到合同被解除

阿华和阿斌是崇武镇霞西村民。他们与村委会的纠葛始于一桩租赁合同。

2008年8月29日,他们与村委会签下《西沙湾涂滩杂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租西沙湾滩涂“垃圾场”做烧烤生意,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扣除防风林带)。承包期限为五年,每年租金6000元。

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将该地块交给阿华和阿斌打理。两人铆足了劲,请来了施工方回填坑洼地带,让泥水匠修建了烧烤场所,请电工安装了照明设施等,硬是在一块满地垃圾、凹凸不平的场地上,整理出一个功能齐全的烧烤场地。几个月后,烧烤场地开始对外营业。

正当两人全身心开拓生意时,纠纷出现了。

2009年8月10日,也就是村委会和两人签订合同不满一年时,村委会向他们发出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双方的承包合同属于“以租代征”行为,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批示要整改,村委会决定提前终止该合同。通知书还要求,两人应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原状。

“5年的承包期,不到一年,村委会就毁约!”两人不能接受这个决定,拒绝按照通知书行事。

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村委会直到2010年8月25日才收回了租赁场地。

阿华与阿斌认为,这下损失实在太大了,本钱都打了水漂。

在他们看来,村委会提前解除合同,严重违约。于是,他们将村委会告到惠安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他们的损失29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