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定价
东南网-石狮日报7月31日讯(记者 周进文)为贯彻落实城市交通质量提升三年计划,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石狮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并结合石狮市实际,制定出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新出台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石狮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
据介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分别为: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分别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此外,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所服务收费标准为:摩托车2元/2小时以内、小车5元/2小时以内、中型车8元/2小时以内、大型车10元/2小时以内,以上停放车辆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这当中,医院等配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摩托车每次1元、小型客货车每次3元、中型客货车每次5元、大型客货车每次10元计费收取。与此同时,石狮市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服务收费标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公用车位临时停放每次5元,隔夜翻倍;私家车位管理费以每月70元的标准收取。交通肇事暂扣车辆按现行标准执行。
另据了解,对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情况,免收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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