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盖新房惹纠纷 邻居担心采光受影响泼硫酸泄愤?

qz.fjsen.com 2012-08-07 11:00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画圈处为泼液瞬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7日讯(记者 韩影 见习记者 张凯航 实习生 黄美玲 文/图)

时间:前日下午4时许

辖区:南安梅山派出所

南安市梅山镇新南村,42岁的老陈,正建一栋3层小楼,打算年底就搬新家。可这房子,老陈建得着实窝心:虽然各类手续都齐备,可自打地基起,邻居陈某就一直阻挠。

老陈的新房,就在陈某家斜对面。

陈某担心的是,这房要是盖起来,自家的采光可能受影响,而且,家中宅院,也不比以前宽敞了。

“这房,建得不消停!”派出所内,老陈发起牢骚。他自称,自动工起,陈某就来闹:有时,他们老两口合伙,朝工地扔石头;有时,趁工人不注意,往他们身上丢棒子;更可气的是,前日下午,陈某的媳妇,居然从她家的二楼阳台,朝他泼了一桶不明液体。正中脊背,老陈只觉一阵灼痛,立马拎起水管就冲。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老陈还拿出当天一段监控视频,交给警方侦查。虽没留下明显外伤,老陈仍不放心,去检查,医生只说,液体疑似硫酸。具体伤情,还有待鉴定。

这事儿该咋处理,警方也犯了愁。一来,这是邻里纠纷,不好协调。二来,老陈伤情不明,暂时构不成案件。可老陈气不过,非要讨个说法。

最终,当班民警表示,待老陈伤情有了结果,再做处理,若其构成轻伤,此事就构成刑事案件,陈某的媳妇或涉嫌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