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0日前可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本报讯 (记者 吕斯达)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今年福建省继续对省内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据了解,福建省扶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四个方面。今年重点支持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等项目。
专项支持以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企业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等前期费用和资源回运运保费、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等项支付的补助。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的企业应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报市外经贸局;并将基本资料一式二份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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