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厂当车间制假烟900多万元 4名涉案人员获刑
早报讯 (通讯员 陈文良 黄宗固 记者 王盼琛)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对“2011·8·17”特大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郭某全、姜某芳、王某明、方某立被以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最高4年3个月、最低4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2011年8月中旬,德化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德化县三班镇蔡径村一个旧电厂生产假烟。德化警方重拳出击,一举端掉这一特大非法制售伪劣卷烟的“黑工厂”,现场抓获郭某全(漳州市云霄县人)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30余名工人,案值900多万元。
经查,2011年6月至7月上旬和同年8月10日至17日间,4名犯罪嫌疑人从漳州市云霄县来到德化县三班镇,受人雇佣在这座旧电厂内从事伪劣卷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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