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航运扶持政策 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鼓励配套企业落户
为促进航运业的要素集聚,对在我省新注册的船舶融资、海上保险、航运资金结算、航运价格衍生品开发等航运金融服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省新注册的航运经纪、航运信息、航运咨询、航运人才服务、航运仲裁、船员服务等航运服务企业,按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
此外,对在我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在5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海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年船舶配员300人以上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引进的航运业紧缺的高级船员;开展航海类教育的大专高职以上层次院校引进的航运专业教师,每年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通过引进航运稀缺人才,促进船舶融资、海上保险、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航运仲裁等航运业基本要素在本地的落户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有利于本地航运产业的长远发展。”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优惠用地用海
“对于公共码头项目建设实施优惠用地用海政策。”据悉,对重点开发的港区(作业区)公共码头项目以及港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除划拨用地之外,其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项目建设用海海域使用金,除上缴中央财政的之外,地方分成部分减征30%。
与此同时,着力拓展港口腹地。对在我省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营运1年以上且每年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运企业,按每条航线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由我省沿海港口进出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每年给予承揽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100元/标箱奖励;对我省港口企业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每年给予0.30元/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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