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调整工伤保险政策 受益群体扩大至事业单位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可报销30元—50元
根据《意见》,工伤职工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经批准后转到统筹区外就医(含院外等待住院期)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核定后将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交通费
多种交通工具都可报销
工伤职工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乘坐以下交通工具,可申请报销:火车(包括动车)硬席(一般情况乘坐硬座;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轮船三等舱和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此外,情况紧急,如需乘坐飞机的,应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可在1000元以内据实报销。
转外就医
院外等待期最长不超过7天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否则将无法报销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同时,考虑路途、住院床位紧缺需要等待等因素,转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在外地就医的院外等待住院期,院外等待住院期最长不超过7日。转外就医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据实报销,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
另外,《意见》还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护理期限不低于其住院期间的天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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