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近200起 数量泛滥背后
银行向警方提供的催收证据
7个月立案近200起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如何界定呢?据了解,如果透支数额一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这就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认定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从市经侦大队了解到,由于错误理解超前消费,近年来恶意透支信用卡案高发,仅今年以来石狮市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已立案近200起。
经侦大队一民警表示,在这些案件中,有一名嫌疑人共办理了9张信用卡,涉及8家银行,其中一家银行办理了2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60多万元。
据了解,银行认定一个人的信用额度,一般都是为了不超过其偿还能力。然而,一个人办理了9张信用卡,9张卡的信用额度加起来已远远超过其偿还能力。打个比方,假如一个人的偿还能力是2万元,而他办理的信用卡额度为1万元,若他在多家银行办理的信用卡超过3张卡时,如果每张都按最高额度透支,那么提前消费后势必会导致恶意透支。
对此,办案民警在分析了所立案件的当事人的情况后,认为在办信用卡环节上,部分银行在对办卡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及还款能力在监管和审查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该民警表示,一些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评定资信分,然后再确定信用额度,然而对于客户的审核事实上很不到位,这就导致了超出偿还能力。有些银行业务员在办卡时,更为离谱,直接“以卡办卡”,也就是根据客户在其他银行的额度,直接办理信用额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办卡人的资产情况等审核就属于空白。
“当然,在恶意透支案例中,也有一些属于‘冤大头’。”民警说,有的办卡程序很简单,只要有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连证件本人签字都免了。有一些当事人直到被警方抓捕后,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张信用卡,在开通后虽然未透支但有年费等,这类案件的发生,无不提醒市民应注意个人身份证的保存。
据了解,如果到期并经催收不还,银行可以根据透支恶意程度和数量,分别提请民事诉讼和向警方报刑事诈骗案来追回透支款。此外,恶意透支客户还将被打入银行个人征信“黑名单”,今后无论在哪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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