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动日 泉州高速交警查处交通违规300余起
泉州高速交警执法人员正严查无牌照小轿车
东南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沈艺文 本网记者 谢玉妹)昨日,泉州高速交警开展24小时统一行动,共盘查登记各类车辆500余部,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12起,其中严重违法行为32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6起,发放宣传资料2400余份。
昨天是福建省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启动日,也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首个统一行动日。为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在辖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开展统一行动。
在泉三高速省新服务区,交警对超速车辆进行现场纠违时,拦下一部时速达139公里/时的小车,超速73.75%。驾驶员姓陈,是一名90后女生。据悉,小陈跟朋友要到泉州游玩,还有朋友在泉州等她们会合,小陈说:“电话催得急,路上又没有什么车,就没有注意看隧道口的限速标志,一下子就超速了。”
据统计,在昨天的统一行动中,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12起,其中超低速行驶4起,超速20%以上50%以下172起,超速50%以上80%以下22起。
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测算,时速40公里/时,驾驶员可以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就只能观察到40度以内的物体了。超速行驶时,驾驶员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妥善处置,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加。
相关高速违规处罚:
一、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处以警告;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警告或罚款100元,记3分;超速50%以上80%以下的,罚款5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80%以上,罚款1500元,记6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二、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收缴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扣留车辆;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收缴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扣留车辆;无证驾驶汽车的,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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