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交通安全 德化开庭审理8起醉驾刑事案件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21日讯(通讯员 李宏图 颜金国 吴英飞) 日前,德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8起因酒醉驾驶而引起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于1-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1000-3000元不等。
根据诉讼机关的诉讼书,被告人黄某澄于2011年9月9日21时40分,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龙门滩大厦往平埔方向行驶,在龙鹏街与一辆正在倒车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当即赶赴现场。经抽血检测,发现黄某澄属饮酒驾车,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醉驾标准。黄某澄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当日,县法院还审理了周某阔、连某宗、李某忠、黄某坚、张某宗、危某强、曾某烘等7名被告人的醉驾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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