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 放流虾苗1100万尾
本报讯 (记者 谢曦)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近日,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在泉州、南安两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围头湾海域实施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长毛对虾1100万尾,苗种费4.95万元。这是我市首例实施生态补偿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据了解,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建设2000吨级石化码头技改项目,申请占用海域3.1902公顷,用于码头工作平台、栈桥、人行桥设施建设等。
海洋生态补偿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出资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补偿的一种海洋环保管理措施。此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在《核准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由业主单位出资4.8万元生态补偿金,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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