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交通违法情况 17家企业上交“黑户”榜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26日讯(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邱文峰)泉州17家运输企业上了交通违法“黑户”榜。昨天,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报今年1月至8月,全市查处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包括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出租客运。
据统计,1月至8月,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5691起。按车辆类型分:查处旅游客运1487起、公交客运2174起、公路客运12862起、出租客运29168起;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分:超速5759起、超员682起、酒后驾驶5起。
据了解,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抄报至当地安监、交通(其中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大队抄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所)等部门,敦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还将对违法驾驶人采取批评教育、停岗培训、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等措施,对已按规定进行处罚过的超载行为运输单位等情况进行备案。
上榜的17家公司分别为:
安溪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南安市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晋江公共巴士公司、晋江市顺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惠安县惠运小车出租有限公司、石狮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华荣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安溪恒兴客运有限公司、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晋江安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晋江市耀狮小客车出租有限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三运输分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南安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石狮分公司、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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