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加强住宅用地管理 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将收回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5日讯(记者 吴汉松)日前,市府办发出通知,就《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宅基地用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狮政综〔2011〕210号文)和《石狮市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管理暂行规定》(狮政综〔2012〕118号文)实施后,对若干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遗留问题处理和监管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暂行实施两年。
通知强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须严格落实规划管理、“一户一宅”制度和用地面积限额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规划引导村民合理建房,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再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在农村只能有一处住宅;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对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属危房改建的按照《石狮市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严禁对不合规定的农村未批先建住宅以翻建之名补办用地手续。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主体,要严格审查申请户人员情况、住宅用地等申请情况。村镇建设办受理申请、办理审批,要做到“三到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到位。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或非法批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手续无效,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占用、批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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