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要先撤离现场 造成堵塞罚200
豪车或无法适用
有的车主担心自己估价不准,万一车损超过万元但自行撤离现场,会得不到赔偿。保险行业资深人士林先生表示,车损一万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有几类,包括追尾、刮擦及漆面损伤等不影响车辆大部件构造的。但豪车可能无法适用该条件,因为其一旦发生碰撞,赔偿费用将远远超过一万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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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快处理”几经波折
早在2007年,我市交警部门与泉州市保险协会联合发文确定,在鲤城、丰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未超过一万元,在六种情况下,当事人宜“私了”。该措施实施后,市区的交通拥堵现象大幅减少。
然而,2009年,因部分车主骗保,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定:当年5月15日起,泉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都必须保留第一现场,即小刮擦也要保留事故现场。随后,中心市区交通因车辆小刮擦引起的拥堵现象又有所上升。
2009年7月1日,由市公安局和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泉州市中心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处理办法(试行)》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心市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一万元以内的双方或以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办法。但此办法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2011年4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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