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营改增"涉及4408家企业 扶持政策将出台
本报讯 (记者 邱和军)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的“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进入到最后冲刺阶段。昨日记者从泉州市财税部门了解到,全市试点工作涉及企业4408家,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
试点工作内容
将择机向外公布
记者了解到,试点“营改增”涉及企业4408家,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近180家。“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将择机对外公布。不过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19日,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来泉开展检查督导,对泉州市筹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方面是及时了解泉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准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税源移交和国税系统信息核对等征管准备情况;另一方面,对交通运输行业、物流辅助行业的试点应对措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征集地方的意见和建议。”一名参加了汇报会的人士透露说。
交通运输企业
不必担心负担增加
由于上海“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部分交通运输等行业因为税率上调而产生税负增加。因此,自国务院批准我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来,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表现出异常关注。20日上午,石狮市召集部分骨干船运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各企业代表从税率增减、抵扣进项、票据问题、企业成本等方面对“营改增”产生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与会企业人士纷纷认为,“营改增”后需要一个过程建立健全账目和规范财务管理,船只维修、海上加油等也要取得正式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这些都会在短期内影响企业的税负。
不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对可能出现的负担增加大可不必有太多顾虑。记者了解到,省相关部门预计25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营改增”试点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物流辅助行业等产业的影响,并对外公布和解释省里出台相关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经过前期意见征求,目前很明确的是全省将出台统一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平衡部分运输行业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可能增加的负担部分。”
已领购发票
可沿用至明年3月
记者了解到,按照全省“营改增”工作部署,自2012年1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开具“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发票,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含可以沿用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地税发票)。纳税人应于11月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已开具发票验旧(包括统一机打发票数据上传)、空白发票缴销事宜。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需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含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应按有关规定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营改增”前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库存地税发票(含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沿用至2013年3月31日,并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开具发票验旧(包括统一机打发票数据上传)、空白发票缴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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