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家政工9楼擦洗客厅窗台 不幸坠楼身亡
家属悲痛欲绝 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民警了解到,死者王某珠,今年48岁,家住晋江池店,经常来宏辉花苑做家政清洁工作,不属于家政公司员工。
事发后,9楼雇主王女士急忙从单位赶回家中。王女士说,王某珠在宏辉花苑做家政保洁工作已经好几年了,她家也请王某珠做家政,每周一次,每次工钱60元。事发当天上午8时30分王某珠就来了,她正赶着出门上班,临走时还交代王某珠,爬高擦洗时要注意安全。
事发时,家里就王女士的婆婆林阿婆在照看年幼的曾孙。年过古稀的林阿婆惊魂未定,她说王某珠先打扫完房间,然后提着一桶水去窗台擦玻璃,先是擦窗户下方的玻璃,后来站上塑料椅上擦上方的玻璃。林阿婆忙着照顾曾孙没有留意,后来发现王某珠不见了。到窗户前往下一看,王某珠已经掉下去摔在楼下的地板上。林阿婆赶紧打电话叫家人回来。
经过现场勘查,丰泽警方排除他杀可能,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死者的家人很快赶来,他们对雇主家窗台安全性提出质疑。
昨日下午,在民警协调下,死者家属与王女士就善后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律师说法
形成雇佣关系 雇主需承担责任
警方指出,虽然雇主王女士没有和坠楼身亡的王某珠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构成了实质性的雇佣关系。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雄信律师分析指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雇员自身存在失误的情况下,雇主也应该承担责任。张律师认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走司法途径解决。
■早报提醒
“软硬”兼施 保障安全
早报前天曾报道漳州一名5岁小女孩,不慎从24楼坠下,万幸的是,小女孩落在2楼的空调外机上,捡回了一条命,但奇迹不可能经常发生,昨日坠楼事故便是血证。早报编辑部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如果是在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不可疏忽大意,如果是小孩子,家长一定要教育宝宝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另一方面,要从硬件上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窗户最好安装防护网,不要在窗户边摆放便于孩子攀爬的桌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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