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惠安一12岁女儿被母亲当“礼物”送情夫 遭强奸

qz.fjsen.com 2012-10-26 07:45  宋军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6日讯(记者 宋军营 通讯员 志新种状 玉辉/文 张伟华/图)10月25日,泉州边防支队惠安小乍边防派出所破获一起涉嫌强奸幼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庄某。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当时年仅12岁的女孩阿苞(化名)竟是她亲生母亲送给情人的“礼物”。目前,庄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报警:侄女被强奸怀孕

10月24日晚,惠安县小乍边防派出所辖区村民张某带着侄女阿苞来报警,他说侄女被同村男子庄某糟蹋了,而且已经怀孕。阿苞的父亲患精神疾病多年,其母与邻居庄某保持情人关系长达10多年,为了保持这种关系,还劝12岁的女儿与庄某发生性关系,庄某蹂躏阿苞时间长达2年多。

边防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并于24日22时许将庄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庄某对其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女孩:母亲劝我和他睡觉

现年14岁的阿苞目前在一家服装厂打工。她说,庄某和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2010年7月的一天下午。此前一天,她母亲劝她和庄某睡觉。她放学回家,庄某就到她家来,将她硬拉到二楼房间的床上,和她发生了第一次,随后给她20元钱就回家了。

阿苞说:“他最后一次和我发生性关系是2012年10月15日中午,完后给我20元钱。前几天堂嫂发现我一吃完饭就吐,伯父和姑父就带我到惠安妇幼保键医院检查,才知道我已经怀孕50天了。”

办案民警介绍,庄某今年61岁,以讨海为生。由于阿苞的父亲是个精神病人,其母经常到庄某家剥虾仁赚钱,并一直保持暧昧关系。阿苞被强奸(当时未满14周岁)和她的母亲有直接关系。

嫌犯:每次都给她20元钱

而据庄某供述,他第一次和阿苞发生性关系,她的母亲就在身边。

庄某称,他经常住在阿苞家。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他和阿苞的母亲在她家二楼睡觉,当时阿苞也在床上,他问阿苞母亲,“能不能和阿苞发生性关系?”阿苞母亲说可以。于是他就过去和阿苞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随后陆陆续续和阿苞发生性关系,每次都给她20元钱。后来阿苞去厂里上班,才和她来得少了。

编辑吐槽

●民间俗语说:“养女不教,不如养猪。”但如果母亲本来就是猪的话,就不要提这一档子事了,提也是向畜生提。

●有这样的母亲,实在是做女儿的莫大之不幸。

●哎,做人家的小三,都不知道羞耻,竟然还让自己的女儿做小四。真是悲哀啊!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