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惠安一12岁女儿被母亲当“礼物”送情夫 遭强奸

qz.fjsen.com 2012-10-26 07:45  宋军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另一六旬男也涉案

在接受调查时,庄某顺还交代,同村的洪某也跟小兰有过性关系。洪某约60岁,同庄某顺是同门关系。

去年七八月的一个下午,庄某顺到同村洪某家找洪某,在二楼发现洪某和小兰在沙发上发生性关系。他趁他们没注意回到一楼故意敲铁门,随后再上二楼,洪某已躺在沙发上,而小兰则躲进房间里。庄某顺说,洪某也知道他和小兰之间的关系。今年10月中旬,在小兰家,他两次试图同小兰发生性关系时都被洪某发现并敲门。

小兰承认,洪某同她确实发生过性关系。去年七八月的某天,小兰在洪家剥虾仁时,洪某告诉她,称他知道小兰和庄某顺的事情,要求小兰也要和他做(即发生性关系),不然就把小兰和庄某顺的事情告诉小兰的奶奶。小兰只好同意,两人在洪某家二楼沙发上做,不巧的是庄某顺正好来洪家。此后有两次,小兰到洪家看有没有红虾时,洪某同她发生了关系。

■警方处理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

警方介绍,庄某顺明知小兰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庄某顺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昨日,庄某顺被刑事拘留,而洪某暂时未到案。

至于小兰肚中胎儿究竟是谁的还有待鉴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