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杯 男子醉驾无牌摩托车一审被判3个月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志平 蔡海燕)喝酒误事,一时贪杯,杨某清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
今年8月23日晚,杨某清与朋友张某明到洛阳镇屿头综合市场一大排档喝酒,次日凌晨4时许,他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张某明,行至泉州市区九一街与温陵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查,杨某清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为85.48mg/100ml,属醉酒驾驶。
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判杨某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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