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 巡逻不到位将被问责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8日讯(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蔡东红)现在每天晚上或凌晨,细心的石狮市民不难发现,石狮道路上闪烁的警灯随处可见。即日起,石狮市公安局正式推出包括“警灯闪烁”工程在内的多项举措,以提高街面见警率,减少和降低刑事发案率,维护社会治安。
夜间所有的上路行驶中及参加行动的警务车辆,务必开启警灯,实行“警灯闪烁”工程,严格执行“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的规定。
如有警车巡逻不到位怎么办?对此,石狮市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说,对在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中,将加大对警用车辆的现场督察,对巡逻不到位的,对违规车辆的驾驶员、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警车第一次违规,将对所在单位下发《督察建议书》,责成所在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除驾驶员、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责任人绩效考评分数;警车第二次违规,将对驾驶员进行效能告诫,对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责任人按“三项教育”制度予以告诫处理;警车第三次违规将按警令不通,对驾驶员予以辞退处理,对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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