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县市新闻 > 正文

石狮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 巡逻不到位将被问责

qz.fjsen.com 2012-11-08 09:25  华健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8日讯(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蔡东红)现在每天晚上或凌晨,细心的石狮市民不难发现,石狮道路上闪烁的警灯随处可见。即日起,石狮市公安局正式推出包括“警灯闪烁”工程在内的多项举措,以提高街面见警率,减少和降低刑事发案率,维护社会治安。

夜间所有的上路行驶中及参加行动的警务车辆,务必开启警灯,实行“警灯闪烁”工程,严格执行“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的规定。

如有警车巡逻不到位怎么办?对此,石狮市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说,对在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中,将加大对警用车辆的现场督察,对巡逻不到位的,对违规车辆的驾驶员、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警车第一次违规,将对所在单位下发《督察建议书》,责成所在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除驾驶员、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责任人绩效考评分数;警车第二次违规,将对驾驶员进行效能告诫,对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责任人按“三项教育”制度予以告诫处理;警车第三次违规将按警令不通,对驾驶员予以辞退处理,对同车民警、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