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企协作保护设施 洛江破获千米电力电缆失窃案
本报讯 (记者陈凌鹭 通讯员陈珍妮 王国贤)近日,洛江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破获的重大盗窃电力电缆系列案件。
10月24日,泉州电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向洛江公安分局报警称:“洛江区河市镇田边村的220千伏田边变电站送出线高压电缆约1000米被盗,造成损失价值约70万元。”接到报警后,洛江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市公安局提供办案指导和技术支持,电力部门积极配合调查,省公安厅将此案件列为督办案件。
10月31日,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刑侦人员现场勘查提取到的DNA物证与此前发生在泉港、厦门的盗窃电力电缆案件现场提取的DNA吻合。一个安徽籍的盗窃电力电缆团伙被警方锁定。11月15日,洛江公安分局兵分三路一举抓获涉嫌盗窃及销赃的犯罪嫌疑人8人,并缴获作案轿车3部及部分作案工具。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汪某爽等人平时专门到偏僻的城乡接合部踩点,寻找不带电的输电铁塔联络线下手,利用钢锯锯断电缆线,随即驾车载走,当天将缆线内的铜芯销赃,从2009年起先后在泉州以及厦门、漳州等地大肆盗窃高压电力设备,作案20多起,涉案价值200多万元。“该团伙最近刚刚完成南安水头踩点,准备再大干一票。”洛江公安分局相关办案人员说,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泉州电业局安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铜的价格一直维持在高位,含铜的电缆线经常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据统计,去年泉州市共发生30多起电缆、塔材、导线被盗案件,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了保护好公共电力设施,泉州电业局建立警企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联手,对涉电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聘请群众护线员,同时在变电站周围安装红外防盗报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高压脉冲电子围栏系统,全力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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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
最高可判死刑
盗窃电力设施不仅破坏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违规收购电力器材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业务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未建立收购台账或者未依法如实进行登记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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