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入列国家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为期3年
本报讯 (记者 刘文艳)记者近日从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泉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自2012年10月起,为期3年。这是继今年4月泉州市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又一项具体措施。
目前,《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将出台有关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强化服务企业的措施,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与知识产权融资监管机制建设。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6.645亿元
近年来,泉州市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2009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为了使金融机构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市知识产权局通过专题调研,了解全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情况,并将征集的融资需求企业名单推荐给泉州银行、泉州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此外,市知识产权局多次邀请有关专家面向企业、金融机构开展质押融资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银行、企业相关人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意识。今年有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389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全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累计已达6.645亿元。多项措施鼓励专利权质押贷款
中小企业利用手中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还能拿到省里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总额高达50万元。今年5月,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明确了我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办法》,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贴息对象必须是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包含微型企业。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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