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收20万好处费字据 泉州一民警遭前妻举报落马
收取劳教人员家属财物 被控构成受贿罪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机关查出李某忠收取的不止20万元。昨日上午公审时,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起诉书指控,李某忠先后几次收取好处:
2005年2月份,李某忠负责管理劳教人员期间,劳教人员李某瑞的哥哥李某良希望李某忠关照李某瑞,李某忠先后两次收取李某良贿送的5000元。
2006年1月间,劳教人员庄某恩的姐姐庄某利希望李某忠关照庄某恩,李某忠分别在劳教所附近的茶叶店、泉州市区美食街一餐馆内收受、索取庄某利的好处7000元、20000元。
2006年3月初,庄某利要求李某忠帮助庄某恩提前释放,李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庄某利索要20万元。同月6日,庄将钱汇入李某忠的银行账户。
2010年12月,李某忠负责劳教所亲情通话系统安装工作,某通信公司承包了该工程,李某忠向该公司索取了3部“苹果4”手机(价值14100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某忠的刑事责任。
自称被迫写下自曝材料 不认为是主动索贿
“他太傻了,怎么能写下那份收取别人20万元的书面材料呢?”知道李某忠落马的原因后,一些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这种证据杀伤力太强了。”
那么,李某忠为何会写下这份材料呢?昨日,他在庭上这么说:几年来,我跟阿敏的感情不是很好,她怀疑我有外遇,于是跟我闹得不可开交。我要离婚,她又不愿意。我为此还拿烟头来自虐,几度想自杀。阿敏说,只要我写下这份收取别人20万元的材料,她就同意离婚,我在精神几乎崩溃的情况下,就写下了。
“我承认我有收到20万元。”在铁证面前,李某忠并不否认收到20万元,但他否认这是受贿行为。
据介绍,当时庄某恩已是第二次被劳教,所以认识他。“庄某恩告诉姐姐,有什么事可找李某忠帮忙。”李某忠说,他由此认识庄某利。案发后,庄某利在办案机关的笔录中称,李某忠跟她说,有办法把庄某恩提前弄出来,不用再劳教,但前提是她必须出20万元用于跑关系。
对此李某忠当庭予以否认,他称他并没主动索贿,而是庄某利为了让弟弟早点出来,主动找到交际广泛的他,给他20万元,让他帮忙找些关系疏通。拿到钱后,他去找过人,但没人敢帮忙,此事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后来劳教部门撤销了庄某恩的劳教决定,庄被提前释放。
李某忠称,事后他把2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退给了庄某利。但庄某利则称,李某忠并未退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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