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枪抢30万现金 离奇车祸竟是自家员工策划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2月13日讯(记者 胡志法)就像电影一样:一辆小车径直撞倒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车上跳下一名持枪蒙面男子,迅速抢走摩托车上的30万元现金。整个作案过程仅有几分钟。这是一起事先预谋的抢劫案。昨日,参与此次抢劫的三名男子被依法判刑。
30万元巨款路上被劫走
4月27日下午5时许,晋江永和旦厝村隘门口。小施与同事骑着摩托车经过这里。他们身上带着刚从银行支取的30万元现金。
突然,一辆吉普车疾驶而来,将他们的摩托车撞倒。随即,吉普车上跳下一名蒙面男子,径直将装在袋子里的30万元现金抢走。这名男子还手持短枪,枪口对准倒在路上的小施。小施和同事吓得赶紧逃跑。
事发后,小施越想越觉得此事蹊跷:歹徒怎么知道他身上带有30万元现金?
接到报案后,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小施的同事蔡一(化名)身上。5月25日,蔡一及另外两名同伙落网。警方后来又搜查到当时作案的枪支。经过鉴定,当时蒙面男子所持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
“内鬼”通风报信
据警方调查,4月22日晚上,蔡一与同村好友蔡二(化名)在石狮与外地男子林某相聚。看到街头灯红酒绿,他们几人心里很不平衡,幻想有朝一日大发横财。
当时,林某提出“去抢劫搞点钱”。蔡一马上附和。“我们老板有钱,他经常叫人从永和到石狮取大笔现金。”蔡一说,可以在他们回来的必经之路上埋伏,寻机下手。三个人一拍即合并做了分工。其中,蔡二与林某负责在路上拦截抢钱,蔡一负责通风报信。
说干就干。4月24日下午,蔡一在永和老板郑某家里,看到有人要来借钱。当时,老板通过电话叫公司的小施和另一同事前往石狮取钱。蔡一马上将这一情况通报给蔡二和林某,他们按照事先的计划,驾驶一辆吉普车在路上伺机下手。
当日下午5时许,小施和同事取钱回来,在路上被蔡二驾驶的吉普车撞倒。林某下车抢走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蔡一、林某、蔡二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决,蔡一和林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蔡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法院同时责令蔡一、林某、蔡二等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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